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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将正式执行,自此,由山西省统一印制的"煤炭销售票"将随煤炭流转,以防止非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
煤炭销售票将由省煤炭工业局统一印制,发放给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伪造、买卖、转让、涂改煤炭销售票的,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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